史上最严苛 富阳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2017-01-19

    今年春节是杭州立法禁销禁燃第一年,杭州市主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富阳出台政策,主城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根据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富阳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为:东至舒姑坪森林公园、东洲大坝,南至富春江北岸线,西至望波街(原望江路)、鹿山大道、鸣翠桃源、大盘山路、金秋大道,北至北环路、盛大路。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如果你看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区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和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进行举报,查实的将予以奖励。(记者 章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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