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人虚构交易套现30余万元获刑

    2025-06-24

    政府发放消费券本是惠民利企、提振经济的暖心之举,却被不法分子当成了“捞金”的歪门路。2022年夏天,富阳区多轮预付卡消费券发放期间,河北籍男子郭某动起了“歪脑筋”,勾结富阳本地商户虚构交易,疯狂套取政府补贴,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法律代价。

    茅台酒“空转”套补贴

    2022年8月初,郭某在网络上低价大量收购电子消费券后,联系上富阳某副食品店经营者郑某,提出用小额消费券叠加购买茅台酒的“赚钱方案”。郑某的副食品店原本并不专卖茅台酒,但在利益诱惑下,还是答应了合作。郭某随即从河北飞到富阳,连续几天在郑某店内操作后台,用消费券为预付卡充值。郑某则每天按充值金额,从其他酒行批发茅台酒交给郭某,郭某转手卖给余杭某烟酒店老板王某变现。

    尝到甜头后,同年9月初第三轮消费券发放时,郭某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他指使郑某直接把套现资金付给王某“买酒”,王某不用真的发货,只需提供虚假出货凭证,郭某再拿着凭证把“酒”“卖回”给王某。就这样,茅台酒根本没有真实交易,政府的补贴资金却被他们轻易骗到手。短短六天,郭某等人就用1700余张“满300元减100元”消费券,套现骗取了17万余元。

    按摩店“空刷”共谋分赃

    因副食品店仅能使用小额零售券,郭某并不满足于此,经郑某介绍后,他结识了富阳某盲人按摩店老板张某。三人一拍即合,合谋虚构按摩服务,用近百张“满2000元减600元”的休闲类消费券“空刷”,套取近6万元后瓜分。

    见有利可图,郑某和张某也动起自己做这门“生意”的歪心思。郑某、张某随后自行收集顾客消费券在按摩店“空刷”套现,消费券金额分别达5万余元与7万余元。

    不义之举终难逃法律铁网

    如此频繁、大量的异常核销行为,很快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经核查发现,短时间内大量异地号码在特定商户高频核销消费券,远超店铺正常经营能力,存在重大套现骗补嫌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迅速锁定了郭某等人。面对证据,几人对虚构交易骗取政府消费补贴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配合司法机关全额退赃。

    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郭某、郑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易核销政府消费券骗取专项补贴,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在外地实施消费券诈骗)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检察官提醒:

    政府发放消费券,旨在降低消费者负担、刺激真实消费、提振经济、保障民生。每笔消费补贴资金都源自公共财政,属国有财产。

    商户明知没有真实交易,还协助或自行虚构订单核销消费券套取补贴,这不是普通的“薅羊毛”,而是诈骗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吞国家财政资金,还破坏了惠民政策的初衷和市场诚信环境。

    个人收购消费券后勾结商户虚构交易套现获利,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罪。普通消费者违规转卖牟利,虽未必直接构罪,但违反规则,将被限制参与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明知是诈骗等犯罪所得,仍以提供账户、虚构交易等方式帮助转移,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切莫将政府消费券当作“敛财工具”。请依法依规使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任何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