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 工厂推荐工作启动
2025-06-06
日前,省经信厅启动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6月9日前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请已评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详见附件)进行自评价。申报企业应开展绿色制造水平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确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自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需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并签署承诺书;同一法人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有意向的企业可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不明事项可咨询区经信局转型升级科,咨询电话:8952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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