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园开始申报

    2025-05-26

    日前,省经信厅开展2025年第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园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园区尽快向区经信局提出申报。

    本次申报对象是以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为目的,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

    申报对象要有明确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入园条件,主导产业产值(营收)及入驻企业数占比均需超过50%,入驻小微企业数量占比70%以上;利用存量土地改造的生产制造类园区占地面积须在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利用新增土地建设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生产性服务类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须在1万平方米以上。

    同时,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入驻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制造企业数量及产值占比均不低于60%;生产性服务类园区入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且营收占比不低于60%。

    此外,还要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其中企业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题培训、演练;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影响的社会稳定及舆情事件,园区无明显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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