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发布

    2025-04-27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近日发布,自 5 月 21 日施行,原有提取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新政与原有政策有哪些变化,具体如何操作?杭州住房公积金富阳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你详细解读。


    大力支持缴存职工 购买保障性住房


    《通知》新增了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支持政策。根据《通知》,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购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合计数。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账户余额截至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当月。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指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当月止。


    保障性住房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供地,限定户型面积,限制处分权利,以保本微利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住房,不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改购房等,具体购房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加大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力度


    新政加大了对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的公积金提取力度。


    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上浮后的限额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3000 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 1800 元/月。而此前,富阳的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为2000元/月。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由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例如:小王在杭州市本级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名下无房,在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了杭州市区的住房。如每月房租为 2500 元,按提取限额上浮 50%为元/月,则小王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500元;如每月房租为5000元,则小王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000元,小王配偶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配偶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2000元。


    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 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新政新增了更新住房电梯也可提取公积金,并优化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等方面内容。


    根据《通知》,城市更新住房改造中,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


    其中: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的,申请时应完成电梯竣工验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资金筹措方案(附每户分摊金额)或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材料,提取额度截至电梯竣工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的,房屋应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请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或共用部位维修的协议(方案)、个人支付费用材料,提取额度截至协议(方案)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放宽职工离职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本市重新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而原先的规定是本地户籍需要封存及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才可申请提取。此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缴存职工包括杭州户籍缴存职工和非杭州户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市就业情况以本市人力社保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停缴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同样的,此次新政将灵活就业人员停缴封存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也从5年缩短成了半年。


    根据新政,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未在本市单位(“单位”指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简化已故职工 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时可由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任一人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亲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其中,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指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死亡证明材料指医院、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的,按原有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可拨打(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