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顶风作案” 警方江边抓获4人
2025-06-26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富春江等流域的禁渔期,严禁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方式。近日,灵桥派出所破获近年来富阳区首起在富春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电鱼)案,抓获涉案嫌疑人4名。
日前,灵桥派出所接分局食药环知(森)大队线索传递,有人在禁渔期间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利用夜色掩护在富春江水域电鱼。
接到线索后,灵桥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民警一方面对野钓人员开展走访调查,而野钓人员也对电鱼分子深恶痛绝,纷纷提供相关线索情况;另一方面对重点水域进行全天候监控,分析研判嫌疑对象活动轨迹。
经过连日缜密侦查,警方锁定该犯罪团伙的行动规律和人员组成。6月22日凌晨,灵桥派出所在食药环知(森)大队牵头下,联合大源派出所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在鹿山街道汤家埠附近将满载电鱼“收获”的王某等4名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面包车一辆、电鱼工具若干、各类野生江鱼百余斤。
经审讯,王某伙同蒋某等多人,自去年12月以来,多次在富春江水域驾驶船只,以电击方式实施非法捕捞,并将捕获的鱼类在流动摊位售卖。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捕捞水产品,如遇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