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捡到不能飞的幼鸟 热心市民送到派出所

    2025-06-17

    近日,有不少群众捡到野生动物并及时报警处置。

    不久前,市民李先生带着儿子来到场口派出所,手上捧着一个黑色篮子,里面装着一只幼鸟。

    原来,当天李先生在家休息,发现一只幼鸟飞进家中且不愿离去。担心幼鸟受伤,李先生找来一个黑色篮子,将幼鸟装进去,然后带着儿子一起来到派出所求助。

    民警对李先生的行为表示肯定,随后与区农业农村局资源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待工作人员到场,判断该鸟系隼类的一种。通过检查,幼鸟无明显外伤,因年幼尚未具备飞行能力,可能是离巢后不慎跌落。工作人员将幼鸟带到隼巢附近安全放生。

    “警官,我捡到一只猫头鹰,不会飞也不会动。”近日,市民王先生拿着一个木箱走进城南派出所,称其在上山游玩时,发现一只猫头鹰幼崽蜷缩在山路边。王先生小心翼翼地将其送往城南派出所求助。

    民警对王先生热心救助的行为给予肯定。“警方经常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对保护野生动物也有一定认识,这是我应该做的。”王先生表示。

    民警对“小家伙”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其生命体征良好,无明显外伤,但个头较小,无法飞行和觅食。民警联系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小家伙”送到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会对猫头鹰幼崽做进一步检查,进行专业救助喂养,待其具备独立生存能力时再放归大自然。

    记者了解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繁衍增多,广大群众如遇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勿盲目捕捉、攻击、处理或私自饲养,应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