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非营运车辆 一租车公司被查处
2025-05-20
近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城区二中队接到群众反映:某汽车租赁公司涉嫌使用非营运性质车辆开展租赁业务。中队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织精干力量对涉事企业展开突击检查。
执法队员赶赴涉事企业,现场调取该公司的经营台账。核查发现,前不久该公司与承租人王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以1000元的价格出租一辆浙A号牌的小型轿车,租赁时间为1天。而这辆小车的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队员又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查询,确认该车辆未办理租赁经营备案手续。
对此,涉事企业负责人承认,自己对相关政策理解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执法队员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负责人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依法处罚。接着,执法队员进行了普法讲解。
执法队员提醒:汽车租赁企业应严格履行备案义务,严禁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消费者租车时需核验车辆备案信息及保险状况,发现违规线索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