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富春江进入禁渔期
2025-02-26
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3月1日起,富春江及渌渚江等支流继续实施禁渔。
为逐步恢复和增加富春江渔业资源,进一步保护鱼类的自然繁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富阳城市品质,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2月24 日发布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禁渔期通告》,今年禁渔时间自 3月 1 日 0 时起至 6 月 30 日 24 时止。禁渔水域包括富春江富阳段(东起东洲街道五丰村西至渌渚镇新港村港东自然村)以及渌渚江、葛溪、壶源江(壶源溪)、大源溪4条支流。禁渔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根据规定,禁渔期间,所有渔业船舶停止捕捞,按指定地点分组就近集中停泊,停泊点停泊渔船情况由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造册登记,并抄送停泊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船舶上必须取走所有渔业捕捞网具及相关生活用品、电器用具等。渔业船舶在禁渔期间的一切事宜由渔船所有人自行管理,若发生渔业船舶非法闯禁情况,将依照渔业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同时实行定点定期巡查和渔船数字化动态监管,确保实现禁渔期间我区富春江江面无生产作业渔船的管理目标。
禁渔期间,富阳将实行 24 小时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禁渔执法检查,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禁渔工作机制,做到辖区禁渔江段全覆盖强化渔船锚泊地、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等重点水域的执法检查,保持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抓好反面典型、做好案例教育。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增强社会公众禁渔护渔、保护富春江母亲河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区农业农村局继续设立并公开禁渔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禁渔举报投诉电话:63321201。(记者 吴璇 通讯员 曾嘉乐 朱成航 来源 富阳发布)